读金刚经佛法是船筏,舍筏才能上岸
北京有一场讲座,许多人都想去听。有人从武汉出发,有人从广州出发,有人从长春出发,等等。不同的出发地,沿途的风光也不同,但最后,他们都到了北京的讲座现场。 读《金刚经》也是这样,由于每一个人的人生经历不同,读《金刚经》便有各自的起点。起点不同,沿途的领悟不同,但最后,都会进入金刚般若的境界。 继续读第六品《金刚经·正信希有分》 做了善事,便有善报,此善报为相上福德。净信菩萨(一念生净信者),知“如”知“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此福德超越于相。佛陀接着说: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因为净信菩萨,就像已经从梦中醒来的人,是不会再回到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梦境中去了。他们不会认为梦中的四相是真实的法相,因为梦醒之后一切相都消失了,没有实体;也不会认为梦中的四相不是法相,因为毕竟还有梦中影像。 有的人将这里的“法相”解释为“觉悟之法相”或者“无上正等正觉法相”,虽然也能说得通,但我以为,如果要表达这个意思的话,翻译时可以用更好的词,比如说“觉相”。 如果众生的心还要取相,只能说明他们依然染着我、人、众生、寿者这四相。无论众生认为这四相是法相也好,不是法相也好,都说明还是染着在我、人、众生、寿者这四相的凡尘境界中。所以,不应该取认这四相是法相,也不应该取认这四相不是法相。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对于真正净信的菩萨,不仅不着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甚至连分别这四相是不是法相的念头都没有,这是真正的无住于相布施。也正是这个道理,如来常常说:“比丘们啊,要知道我所说的法,就像那渡河的船筏啊,要把船筏舍掉,才能上岸啊!我讲的法尚且要舍去,更何况是那些对法的分别念呢,更应该舍去啊。 关于“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不少白话文翻译为:佛说的法尚且应该舍去,更何况不是佛说的法呢?以前对此没感觉,但自从细读《金刚经》以来,觉得这种翻译欠妥。佛若还分别哪些我讲的,哪些不是我讲的,这岂不着我相、人相了吗? 结合全文,“何况非法”可能为“何况是法非法”的省略。它的意思是,不仅佛说的法要舍去,对佛说的法的分别念也要舍去,这才是真正的清净了。 佛法是船筏,舍筏才能上岸。佛法舍的,是对相的染着,是分别念。就世间法而言,这个道理也是通的,在这个有形有相的世间,过去之相不断相续,就像船筏,载着人类发展到如今,只可惜这船筏的动力来源于无明共业,船最后会行到哪里还很难说。比不得佛法是觉海慈航,引领众生使向解脱的彼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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