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形式,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识。为加强电影领域法治宣传,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最高人民法院11月3日发布了8件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既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涉及盗录传播院线电影、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合理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对于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电影强国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典型案例还涉及很多公众熟知的电影作品,如《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葫芦兄弟》《我不是潘金莲》等。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等电影作品侵犯著作权罪案——年6月至年2月,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勾结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电影,将盗录复制的影片销售给“影吧”经营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共同实施制售盗版影片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侵犯《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电影作品著作权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电影作品著作权,以及“葫芦娃”“葫芦小金刚”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重庆云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动画片中七个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等人物故事片段为基础,将原著作品人物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川渝方言,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制作形成多个《葫芦娃方言版》短视频,上传至网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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